1、在帶電桿塔上進行測量、防腐、巡視檢查、緊桿塔螺栓、清除桿塔上異物等工作,作業(yè)人員活動范圍及其所攜帶的工具、材料等與帶電導線最小距離不得小于表3-1的規(guī)定。若不能保持表3-1要求的距離時,應按照帶電作業(yè)或停電進行。
2、工作中,應使用絕緣無極繩索,風力應小于5級,并設人監(jiān)護。
3、若停電檢修的線路與另一回帶電線路交叉或接近,并導致工作時人員和工器具可能和另一回線路接觸或接近至表5-1安全距離以內,則另一回線路也應停電并接地。若交叉或鄰近的線路無法停電時,應遵守6.6. 4~6.6.7條的規(guī)定。工作中應采取防止損傷另一回線路的措施。
4、鄰近帶電線路工作時,人體、導線、施工機具等與帶電線路的距離應滿足表5-1規(guī)定,作業(yè)的導線應在工作地點接地,絞車等牽引工具應接地。
5、在帶電線路下方進行交叉跨越檔內松緊、降低或架設導線的檢修及施工,應采取防止導線跳動或過牽引與帶電線路接近至表5-1安全距離的措施。
6、停電檢修的線路若在另一回線路的上面,而又必須在該線路不停電情況下進行放松或架設導線、更換絕緣子等工作時,應采取作業(yè)人員充分討論后經批準執(zhí)行的安全措施。措施應能保證:
(1)檢修線路的導、地線牽引繩索等與帶電線路的導線應保持表5-1規(guī)定的安全距離。
(2)要有防止導、地線脫落、滑跑的后備保護措施。
7、與帶電線路平行、鄰近或交叉跨越的線路停電檢修,應采取以下措施防止誤登桿塔:
(1)每基桿塔上都應有線路名稱、桿號。
(2)經核對停電檢修線路的名稱、桿號無誤,驗明線路確己停電并掛好地線后,工作負責人方可宣布開始工作。
(3)在該段線路上工作,作業(yè)人員登桿塔前應核對停電檢修線路的名稱、桿號無誤,并設專人監(jiān)護,方可攀登。